杨洪盛、杨洪钢、杨丽萍因继承其父亲杨殿恩单独所有的不动产

编号: 发布时间:2019-12-27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杨洪盛、杨洪钢、杨丽萍因继承其父亲杨殿恩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东解放路104栋3层9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52-100-4031,建筑面积为:54.92平方米。

依据被继承人杨殿恩生前遗嘱,该不动产由杨洪盛、杨洪钢、杨丽萍共同继承。杨殿恩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杨殿恩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3月2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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