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张大鹏,将坐落铁东区解放东路212栋3层4号,产籍号1-74-184-1032,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现声明作废。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15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