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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发布时间:2019-12-20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潘长洪因申请继承其父母潘吉俭、李秀远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西区三道街163号,(产籍号为:2-21-56-3053),建筑面积为:49.21平方米。被继承人潘吉俭、李秀远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潘吉俭、李秀远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3月2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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