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李敏申请继承其配偶郑春志名下与其共有的其中属于郑春志遗产份额的不动产(产籍号:2-1-170-4061、坐落:铁西区一道街4-86、建筑面积:57.77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郑春志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郑春志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03月13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