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秋妹、张兴研因继承其父母张华龄与刘虹共同所有的不动产

编号: 发布时间:2019-12-13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张秋妹、张兴研继承父母张华龄与刘虹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西区人民路289-41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2-53-181-4021,建筑面积为:73.40平方米。

被继承人张华龄与刘虹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张华龄与刘虹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刘虹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3月13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