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鹤玲申请继承郑洲航遗产的不动产(1-53-284-2042)的征询异议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9-12-12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金鹤玲申请继承其长子郑江宁名下其次子郑洲航按份共有的其中属于郑洲航50%遗产份额的不动产(产籍号:1-53-284-2042、坐落:铁东区安乐街77栋(所在层为4层)、建筑面积:143.96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郑洲航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郑洲航的父亲郑昌先于其死亡,郑洲航的母亲金鹤玲健在,郑洲航从出生至死亡期间未婚,郑洲航一生无子女无领养子女。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03月1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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