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郑秋俊因继承其母亲李凤兰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互助街9-91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72-85-6011,建筑面积为:59.82平方米。
被继承人李凤兰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李凤兰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李凤兰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3月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