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栾佳儒,将坐落于立山区鞍千路770栋17层51号,产籍号:41-39-18-1173,房屋他项权利证55329遗失,现已作废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2月9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