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于洪张,将坐落于高新区临城街58栋1层47号 , 产籍号:42-121-17-301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NO.00083599遗失,现予以公告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16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