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玉申请继承艾丽英遗产的不动产(2-8-451-1051)的征询异议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9-11-27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秦玉申请继承其母亲艾丽英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产籍号:2-8-451-1051、坐落:铁西区繁荣办事处5#小区、建筑面积:56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艾丽英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艾丽英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91)民字第112号,判决结论:解除原告艾丽英与被告秦良间的养母、养子关系;继承人秦玉声明秦良与艾丽英吴抚养与被扶养关系。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1月27日至2020年02月2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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