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隋长波因申请继承其父母隋永成、李敏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山南街2号楼83号,(产籍号为:1-40-166-4051),建筑面积为:62.11平方米。被继承人隋永成、李敏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隋永成、李敏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2月2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