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85-1041马桂春

编号: 发布时间:2019-11-19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马桂春因申请继承与其配偶张立权共有的其中属于张立权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五道街85-42,(产籍号为:1-15-85-1041),建筑面积为:48.5平方米。被继承人张立权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张立权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2月1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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