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素芳因继承其配偶刘启英共同所有的不动产

编号: 发布时间:2019-11-19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张素芳继承其配偶刘启英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园林路337-26号,(产籍号为:1-14-278-3012)建筑面积为:109.99平方米。被继承人刘启英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刘启英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张素芳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1月12日至2020年2月1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