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庆福继承张玉全与孙素兰的不动产(42-15-250-4022)的征询异议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9-11-13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张庆福申请继承其父亲张玉全名下与其母亲孙素兰共同共有的的不动产(产籍号:42-15-250-4022、坐落:千山区大孤山街307-50、建筑面积:55.94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玉全与孙素兰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玉全与孙素兰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02月13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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