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张素芳因申请继承与其配偶刘启英共有的其中属于刘启英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园林路337-26号,(产籍号为:1-14-278-3012),建筑面积为:109.99平方米。被继承人刘启英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刘启英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2月1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