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景兰因继承其与配偶司宝剑共同共有的不动产

编号: 发布时间:2019-11-07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林景兰继承其与配偶司宝剑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对炉街22-8号,(产籍号为:),1-10-114-1013建筑面积为:75.32平方米。被继承人司宝剑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司宝剑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林景兰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1月7日至2020年2月1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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