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洋继承张东玲遗产的不动产(1-3-151-2233)的征询异议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9-11-06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于洋申请继承其配偶张东玲名下与于洋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张东玲遗产的不动产(产籍号:1-3-151-2233、坐落:铁东区通山街小区1号楼、建筑面积:56.58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东玲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东玲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02月0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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