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永新继承宁凤志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1-57-83-1023)的征询异议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9-10-25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宁永新申请继承其父亲宁凤志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57-83-1023、坐落:铁东区福利街7-6、建筑面积:48.39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宁凤志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宁凤志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0月25日至2020年01月25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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