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健继承于占海与刘佩华名下不动产(3-21-462-2013)的征询异议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9-10-16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于健申请继承其父亲于占海名下与其母亲刘佩华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3-21-462-2013、坐落:立山区北胜利路490-21、建筑面积:56.35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于占海与刘佩华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于占海的父亲于廷文先于于占海死亡,刘佩华的母亲王素清先于刘佩华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01月1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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