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明熹继承石晓英名下不动产(1-72-119-1241)的征询异议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9-10-16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李明熹申请继承其母亲石晓英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72-119-1241、坐落:铁东区长甸南街612470、建筑面积:107.34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石晓英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石晓英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01月1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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