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刘正义申请继承其父亲刘忠昌名下与其母亲刘桂兰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3-8-275-6022、坐落:立山区中华路11栋、建筑面积:58.34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忠昌与刘桂兰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忠昌与刘桂兰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0月11日至2020年01月1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