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公安号:千山区温泉街1号,产籍号:43-24-66,面积:2942.54平方米;43-24-72,面积:323平方米;43-24-71,面积:323平方米 (等3户)房屋产权证书遗失,现申请补发。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1月4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