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秀兰42-87-29-2041

编号: 发布时间:2019-10-14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于秀兰申请继承其与配偶樊公义共有的其中属于樊公义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高新区深峪路31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42-87-29-2041),建筑面积为:115.78平方米。被继承人樊公义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樊公义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0月14日至2020年1月14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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