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杨维国,将坐落立山区胜利北路4-S7S3,产籍号:3-2-115-30,3-2-115-7,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申请补发。
声明人(申请人):杨维国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1月1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