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刚1-54-48-2023

编号: 发布时间:2019-10-10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刘宏刚申请继承其母亲花维香单独所有的不动产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常青街36-27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54-48-2023、建筑面积为:58.25平方米。被继承人花维香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花维香的父母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0月10日至2020年1月1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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