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素丽继承陈永生与李秋玲名下房产(2-54-34-4043)的征询异议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9-09-27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陈素丽于2006年11月申请办理的产籍号为2-54-34-4043的转移登记中,由鞍山市千山区公证处出具的(2006)鞍千证民字第1627号《公证书》内容与实际不符,现在陈素丽与全体继承人共同申请更正并申请重新办理该房产的继承查验。

        申请人陈素丽申请继承陈永生与李秋玲名下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2-54-34-4043、坐落:铁西区人民路351-63号、建筑面积:43.82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陈永生与李秋玲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2月2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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