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郎莉申请继承万志兰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42-101-1033、坐落:铁东区园林路72栋、建筑面积:43.57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万志兰生前无遗嘱无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万志兰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2月2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