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于2016年7月19日受理了房屋产籍号为1-55-137-3151的预告登记申请,申请人王天奇提供婚姻证明为单身并办理其单独所有的预告登记。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提供的婚姻证明为2018年8月1日的结婚证和2015年11月3日离婚证。申请人两次提供的婚姻材料相悖,申请人王天奇
声明现提供的婚姻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现经婚姻双方当事人约定此房屋产权为赵晓彤单独所有,我中心对上述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30日(2019年9月24-2019年11月16日)内提供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中心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