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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发布时间:2019-09-23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龚剑杰申请继承龚鲜知、杨惠琴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湖南街39甲栋5层10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45-127-1052),建筑面积为:124.34平方米。被继承人龚鲜知、杨惠琴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龚鲜知、杨惠琴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12月23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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