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高启云申请继承丰俊清名下与高启云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丰俊清遗产的不动产(产籍号:2-10-325-6022、坐落:铁西区三道街50-62号、建筑面积:74.29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丰俊清生前无遗嘱。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丰俊清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12月23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