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2日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刘健申请继承刘洪刚、屈既白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绿化街57-17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46-115-2011),建筑面积为:122.25平方米,被继承人刘洪刚、屈既白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刘洪刚、屈既白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12月1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