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毓华继承李树森与金铸玲名下共同共有的不动产(43-8-8-2023)的征询异议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9-09-18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李毓华申请继承李树森与金铸玲名下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43-8-8-2023、坐落:千山区西宁街18号、建筑面积:68.41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李树森与金铸玲生前无遗嘱。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李树森与金铸玲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12月18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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