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刘明申请继承刘祥吉与李忠梅名下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51-340-2064、坐落:铁东区山南街43栋-96、建筑面积:93.9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刘祥吉与李忠梅生前无遗嘱。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祥吉与李忠梅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12月1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