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3-14-22-3053

编号: 发布时间:2019-09-11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刘刚申请继承其父母刘志国和叶凤珍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东建国路23-58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14-22-2053)、建筑面积为:37.17平方米,被继承人刘志国和叶凤珍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12月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公告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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