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魏永强申请继承何丽珍名下的不动产(产籍号:2-53-52-4032、坐落:铁西区大西巷4-62、建筑面积:54.79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何丽珍生前无遗嘱。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何丽珍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12月1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