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张其发申请继承张振明名下与王桂清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69-34-3042、坐落:铁东区康宁街33甲-26、建筑面积:49.77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张振明与王桂清生前无遗嘱。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振明与王桂清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12月5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