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赵明琦申请继承赵振海名下与刘桂珍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2-43-267-3012、坐落:铁西区永乐街25-44号、建筑面积:32.92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赵振海与刘桂珍生前无遗嘱。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赵振海与刘桂珍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12月4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