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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发布时间:2019-09-02

继承公告

 

   申请人李凤霞申请继承其丈夫王化柱共有属于王化柱的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名下房产(产籍号为:1-66-51-4021,坐落于:铁东区荣誉街73-58;建筑面积为:53.27平方米),法定继承人李凤霞、王振声明王化柱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人儿子王振声明放弃该房屋所有权。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12月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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