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李和红申请继承石桂英名下的不动产(产籍号:3-29-131-3051、坐落:立山区生产街43栋5层49号、建筑面积:62.54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石桂英生前无遗嘱。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石桂英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11月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