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均梅在2001年参加产籍号2-25-417-6032房屋的房改时,已经与配偶隋宝财离婚,现于均梅与隋宝财持经住建委审核后的房改审批表退出了隋宝财的工龄(更正为于均梅参加房改),对2001年1月18日于均梅办理的房改登记进行更正。现我中心对上述情况进行公告日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27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