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申请人李季菲申请继承其配偶周雁名下的不动产(产籍号:42-2-100-3022、坐落:高新区深峪路33号;建筑面积:240.56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周雁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11月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