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闫君所有房屋(产籍号3-30-139-1022)的更正公示
闫君2018年2月2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闫君单独所有,产籍号3-30-139-1022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登记事宜时,经审查2018年2月28日闫君办理二手房产权登记时的婚姻状况与事实婚姻情况不符,现申请人闫君身份证号:210311198401091216,提供时间为:2019年7月19日,闫君与刘爽的结婚证,申请更正。现我中心对其公示,公示日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7月22日-2019年8月9日),如无异议,15个工作日后将为其办理更正登记。
2019年7月19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