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申请人张晓莉申请继承其配偶韩维锋名下的不动产(产籍号:2-14-379-3071 、坐落:铁西区三道街136号;建筑面积:112.04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韩维锋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10月1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