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志超办理产籍号3-24-461-2102提供虚假婚姻关系证明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9-07-10

我中心于2015/10/27 日受理了房屋产籍号为3-24-461-2102的预告登记申请,申请人方志超提供婚姻证明为未婚户口本,并办理其单独所有的预告登记。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提供的婚姻证明为2015年8月10日的结婚证,申请人两次提供的婚姻材料相悖。现申请人方志超声明现提供的婚姻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现经婚姻双方当事人约定此房屋产权为方志超单独所有,我中心对上述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30日(2019年7月10-2019年8月22日)内提供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中心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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