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李艳玲,将坐落高新区深峪路19号,产籍号:42-87-20-1022,房屋产权证遗失。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9-6-28至2019-7-22)。
声明人(申请人):李艳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