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人:高凤清产籍号2-45-121-3012的更正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9-06-12

权利人:高凤清(身份证号:210303195202040025 ),产籍号2-45-121-3012,面积:43.62平方米,由于房改前已经离婚,在办理房改时以夫妻名义参加房改(配偶:李贵新 身份证号:210303195111110032  )现退回原配偶李贵新工龄,情况属实,无疑义。现我中心对于上述申请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进行公告,公告期15个工作日至2019年7月3日,公开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者请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中心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19 6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