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作废
依据生效的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所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8)辽0311执恢149号法律文书内容。现公告将房屋所有权人为:李福久 、产籍号为:42-95-22-1061、房屋坐落为:铁东区营城路34栋6层11号、权证编号为:476060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