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9年5月28日孙奇来我中心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产籍号2-14-395-2052,该商品房为孙奇婚前于2013年10月19日全款购得,开发商于2013年10月19日开具全款预收发票,孙奇于2014年6月10日结婚(为初婚),于2017年12月11日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该房产离婚后归孙奇,孙奇陈述该段婚姻期间对该不动产无其他约定)。现就孙奇婚前不动产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19年6月3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