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鹏婚前财产异议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9-05-23

陈鹏婚前财产异议公告

 

2019年5月15日陈鹏来我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商品房受理登记。经查看其手续,陈鹏于2004年与鞍山市创大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产籍号为(2-14-386-1061)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一次性付款而且开具了商品房全款购房发票,在2014年缴纳了维修资金及房屋契税。陈鹏与胡婷婷于2018年3月14日登记结婚,两人又于2018年11月23日经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判决了陈鹏与前妻胡婷婷离婚,,并且陈鹏陈诉此房婚内无其他约定,现我中心对以上陈鹏的婚前财产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5月23日—2019年6月14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相应的商品房受理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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