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权利人:尹相华,产籍号1-40-81-3051,面积:45.37平方米,由于房改前已经离婚,在办理房改时以夫妻名义参加房改(配偶:赵连光)现退回原配偶赵连光工龄,并补交房改款4061元,情况属实,无疑义。现我中心对于上述申请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进行公告,公告期15个工作日,公开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者请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中心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告日期为:2019年5月21日------2019年6月13日)公告结束后无异议,为其当事人尹相华办理房产信息更正登记。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21日